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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大学生二级心理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心理辅导站是接受人文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指导,为呈贡校区、平政校区学生服务的机构组织。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严格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心理辅导站由站长、咨询教师及心理委员组成。站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咨询教师由班主任及本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教师组成,各班心理委员为机构成员。心理辅导站采取站长牵头,副站长负责日常管理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条心理辅导站长、副站长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

  (二)定期检查站内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积极开展站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

  (四)组织咨询人员值班工作,安排值班。

  (五)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第四条咨询教师职责:

  (一)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二)认真接待来询学生,做好跟踪、随访;

  (三)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四)提高责任心,遵守保密原则,对情况特殊学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干预、及时处置。

 第五条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各班心理情况统计,组织心理活动,提高心理活动质量;

  (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三)定期向站长和班主任反映同学们的心理状态;

 

第三章 工作期间注意事项

 第六条所有人员应遵守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安排参与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并同时整理好广大师生对本心理咨询室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站长反映。

 第八条工作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站长,必要时立即向主管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严格维护心理服务站的形象,不得在办公室吸烟、打牌、下棋、酗酒以及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办公室进行任何违返该部门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须经服务站站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遇事提前向服务站站长请假,假条需有站长签字,如有必要可按排其它人员代班。

 

第四 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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