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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考试保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人文与管理学院、医学人文教育与研究中心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室、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等管理办法》和昆明医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考试试卷的规格和质量审核工作。试卷的命题、审题、印刷、装订、分装、保管、发放、回收、阅卷的工作由教研室专业办负责。

二、保密责任人:人文与管理学院行政主要领导为各门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中心各门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各系、室、办主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监考教师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命题、审题教师负责自命题的保密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学院和中心教师上交的试题及标准答案的保密送审工作。做好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含标准或者参考答案)及答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命题、审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

三、人文与管理学院、医学人文教育与研究中心的各门考试都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与学校的办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声誉密切相关。 凡涉及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增强其责任意识、守纪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靠得住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四、人文与管理学院、医学人文教育与研究中心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系、室、办负责人、命题教师、教学秘书等参与的领导小组,对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以增强其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五、责任追究制: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试卷保密保管室管理规定:设立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及防磁功能的专用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保密保管室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由教学主管及教学秘书分别掌握。试卷保密保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打开试卷保密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打开试卷保密柜。

七、命题和审题:对于阶段性考试和期末考试,参加命题和审题的人员必须严格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在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命题和审题教师要妥善保管好试题副本(含电子文本),试题定稿后要及时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等材料,以防泄题。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后,将试卷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试卷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妥善存放,以防泄密。

八、试卷保管:试卷由教学秘书负责保管。对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要做到绝对安全、保密。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派专车和专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三人一组,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到达,准时返回,要做到人不离卷。试卷取回后,要面交考试负责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立即存放在事先准备好的保密保险柜。试卷保密保险柜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主管教学领导及教学秘书二人掌管,须同时进入才能开启,不允许一人单独停留,离开试卷柜必须检查上锁情况。在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在安排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考试主管部门教务处。在考试完毕,集体阅卷的考卷,清点核实考卷份数且无误后,其保管、运送、上交等事宜亦按上述规定办理。封装的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内拆封。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启封试卷。

九、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命题考试的试卷,在评阅、登分后,要妥善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三年的六月底方可销毁。

十、试卷发放与回收:考前考务人员应提前到位,按要求从试卷保密保管室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 为确保考试万无一失,主监考人在领取考卷时也要再对领取的试卷科目、份数、考试班级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装订、密封试卷、答题卡后交给有关考务人员,由考务人员核对验收无误后对试卷进行妥善保管。 对考场中由于缺考等原因未答或多出的空卷,监考人员应如数上交保存,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十一、阅卷: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和份数,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阅卷教师和有关考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集体阅卷场所。参与阅卷的所有人员应对已评阅的试卷和成绩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

十二、本制度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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