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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师监考纪律


1.监考工作是学院每位教职工的光荣义务,监考人员应认真对待监考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准时参加监考培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

3.按规定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后,于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组织学生入场,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安排学生按序号等方式就座。

4.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考生重申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5.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时间。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考生对试题印刷等提出疑问,应由组织考试教研室/专业办主任答复。

7.监考人员应维护好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生应予以坚决制止,收集证据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8.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接打电话、阅读书报、谈笑,或者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耽误了考试时间,须经人文学院/社科部主要领导批准,才可适当顺延考试时间。

10.考试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然后,一人在前面监督,一人按顺序收集试卷。最后,在考场核对考生人数与实交卷份数是否相符,按序号对答卷排序,并将答卷装入袋内,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签名后交回领取试卷处。

11.监考人员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迟到、不循私情、不玩忽职守、不擅离工作岗位。如有违纪现象,学院按有关规定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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