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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07/9/27 15:07:19供稿:人事处访问量:19837次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学院和上级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具体负责学院的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2.遵循教育规律,规划全院的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3.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用人机制和制度。

4.负责各类人员的聘用、调配、调动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5.按照人事处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人员的考察和聘任。

6.负责办理中职、科级以下人员的退休手续。

7.按规定审批、办理教职工病事假、探亲假等请假手续。

8.完成人事、工资等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做到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

9.具体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核发院内津贴和各种补贴等。

10.办理由学院统一参保的各种保险工作。

11.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管理。

12.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

13.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14.加强校内、外的工作联系,交流工作,共同提高。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