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济源示范区审计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
受理咨询电话:0391-6633953
传真号码:0391—6633953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一行政区2号楼2330室 邮政编码:459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jysj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四)公开范围。
济源示范区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审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8)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
具体内容详见济源示范区审计局编制的《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济源示范区审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五)公开形式
1.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uan.gov.cn/);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济源审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方式。
2.本机关设立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市行政一区2号楼2330房间
联系电话:0391-6633953
开放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济源示范区审计局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济源示范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济源示范区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济源示范区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审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确认,并在登记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受理机构。
济源示范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济源市第一行政区二号楼。邮政编码:456000。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91-6633953 ,传真号码:0391-6633953 ,电子邮箱:jysjjbgs@126.com。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